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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有关区域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第71/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广州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6月4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沙街道、花地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 广东省

(1) 广州市:

  • 海珠区瑞宝街道南洲名苑小区、水榕路中海橡园国际小区,昌岗街道五凤社区;
  • 荔湾区以下区域:

- 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沙街道、花地街道;

- 龙津街道锦龙社区;

- 海龙街道(包括增滘社区、海北社区、龙溪社区、龙湾社区、大和社区、江北社区);

- 白鹤洞街道(包括鹤洞社区、鹤建里社区、山顶社区、鹤平社区、鹤翔社区、鹤园社区、观鹤社区、金道社区、观御社区、曼宁社区、融穗社区);

- 中南街道(包括海中社区、海南社区);

- 东漖街道(包括康乃馨社区、东漖社区、西塱社区、芳村花园社区、芳和花园第一社区、裕安社区);

- 冲口街道(包括鹤松社区、沙涌社区、杏花社区、联合围社区、兄弟园社区、聚龙社区、罗涌社区、坑口社区、汇兴社区、怡苑社区);

  • 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南浦小区;

(2)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社区;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的沙岗圩、东海丽景花园、东海社区、盐田港、沿港社区;

(3)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湖景社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福御水岸小区;

(4)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马路旧屋村;

2.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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