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渔业发展是港务局积极跟进的工作。为探讨设立“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以下简称“渔业基金”)的可行性,已分别对邻近地区的做法、澳门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及广泛听取业界意见,以厘定有关政策目标、援助范围、援助措施及执行方案。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和配合后, “渔业基金”的设立现得以落实。 “渔业基金”的援助对象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渔船上从事渔业活动的渔民、拥有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渔船且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士。符合上述任一要件的澳门居民可按“渔业基金”规章的规定申请免息援助款项。 免息援助款项用途主要包括:1) 维修渔船;2) 维修或更换设施及设备;3) 购置更有效的捕鱼器具及设备;4)安装航海仪器、冷藏柜或冷藏舱;5) 购置或建造新渔船;6) 纾解或减轻因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又或因在休渔期停止作业而导致的财政困难;7) 从事获港务局许可且目的在於维持或改善申请人的主要作业的任何生产活动。 “渔业基金” 的资金运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将由行政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批给的上限为澳门币伍拾万圆,而纾解或减轻因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又或因在休渔期停止作业而导致的经济困难,批给上限则为澳门币伍万圆。 援助款项的偿还期不得超过六年,以分期支付形式偿还,每半年为一期。援助款项的申请须向渔业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连同所需文件一并送交港务局。 设立“渔业基金”,相信可进一步推动和扶助本澳渔业发展,为渔业这一恒久古老的传统行业引进新技术,使之能与时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