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直严格落实《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并按照第12/GM/88号及第49/GM/88号批示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批外地雇员的申请。当局为进一步保障本地雇员的权益,亦从多方面规范和监管聘有外地雇员的企业。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和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强调,当局在审批输入外劳时,主要集中在劳动市场及劳动关系的因素上,而申请人具有何种人事关系或背景,均不在考虑之列,并没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同时。特区政府还会因应经济发展和各行业及职业的人力资源供需情况,不断对输入劳动力政策进行检讨和评估,并制定各种更适切的短、中期措施。 他表示,当劳工局接获投诉指有企业违法在聘用外地雇员后解雇本地雇员或削减其福利,当局除立即展开调查外,还向企业发函着令其於五日内解决有关投诉,否则会被暂时中止所有外地雇员申请的审批程序。最后倘经查证属实,该局会要求企业立刻纠正,否则会削减其部分甚至全部的外地雇员名额,同时,日后亦会对该企业的外地雇员申请作出更严格的审批。 在打击非法工作方面,任何雇主聘用不具备法定证件的人士,均属刑事罪。据此,特区政府有关被赋予刑事警察职权的部门均依法对非法工作予以严肃处理,除了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联合行动外,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执行有关工作。而劳工局则一直全力配合打黑行动,提供相关情报和协助举证,与各部门合作全力遏止非法行为。 在打击黑工行动的整个程序中,每一步骤均采取了相当严谨的保密措施,防止消息外泄。至於行动的部署方面,则会因应涉及人数、场所范围、黑工性质及工作时段等因素,作出不同的部署,务求令所有打击行动都能一举成功,取得预期效果。 根据治安警察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06年12月底,各部门共执行了994次打黑巡查,稽查了1,115个工作场所、外地雇员9,557人和本地雇员14,631人。在行动中发现非法工作者共790人,在许可地点以外工作的劳工47人,而移交检察院的被拘者有317人。 另外,有关在公布的聘用外地雇员企业人实体的资料,出现有部分只有外地雇员社保供款的问题,原因包括一些外资公司在成立初期需要先输入外地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及招聘工作,就此劳工局会进行监察;又或一些企业是由总公司负责所有本地雇员的聘请和社保供款,然后再分派到分公司工作,但外地雇员的聘用及社保供款则由需要外地雇员服务的分公司负责,就此当局正逐步加以纠正,要求企业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本地雇员社保供款分别列出,减少混淆情况。 对於防止企业为非公司雇员供款的问题,劳工局会加强稽查,打击有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资料,按第58/93/M号法令的规定,雇主有责任透过供款凭单为其雇员缴纳社保供款,有关凭证具有声明作用,并由雇主签署及盖章确认,而社保基金会按照雇主在供款凭单上申报的雇员资料处理供款。倘雇主作虚假声明,社保基金会将有关个案送交有权限实体依法处理。此外,若社保基金收到投诉或举报,指有企业为非雇员缴纳供款时,会立即跟进,倘证实确有违规情况出现,会将有关个案送交检察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