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为使官员问责制发挥作用,将制订健全的制度措施,着重工作绩效管理,树立承担责任的文化,把问责意识,深入渗透到官员的行为操守及部门的日常运作上,形成一个在社会监督及自我监督下持续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立法会上回覆议员区锦新的口头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以严谨及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分析现行制度的实际运作,比较研究其他地方相关制度的利弊所在,取长补短,提出不同的建议草案,反覆论证,务求设定一套符合本澳实际情况的制度及奖惩标准,完善目前的问责标准及程序,令制度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及科学化。 她表示,官员问责制的完善涉及到公务人员管理及监督机制的深层次革新,亦有助巩固官员的问责文化及思维更新。从政府依法施政的统一和高效方面来说,官员问责制的运作已有其根本基础。因此,特区政府已展开从多个方面促进其不断完善的工作。 为了确保官员问责制达到问责的效果,政府将进一步明确领导及主管人员所应承担的各种责任,包括民事及刑事责任、纪律及财政责任。对於领导人员而言,更建议承担一些特别责任。 她表示,政府有必要对於领导及主管人员,分别规定一些共通的职权。这将使对於所有的领导及主管人员有一个共通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也为职务的互通性和领导主管人员的横向调动提供了基础。 此外,领导主管人员的委任制,是实行官员问责制的人事制度基础,由於沿用已久,已未能切合行政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因此在委任资格及续约方面要作出适当改革,更注重管理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才干、服务市民的热诚和长期贡献,让这些人才可被任用,发挥所长。 为了使领导和主管人员更为专心於本职工作,将对“不得兼任”方面作出更细致全面的规定。为了加强委任的公开性及透明度,将公布委任的理由、被委任者的学历和专业简历,这将有利於促进委任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健全发展。 新闻局新闻厅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