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以下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6月5日零时起,入境前28天内曾到过巴西、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或菲律宾的人士,须在前来澳门的直航班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班机登机前出示新冠病毒7日内每次间相隔至少24小时的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有关证明须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发出,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为每次采样相隔至少24小时且最后一次为登机前72小时内作出。出示虚假证明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