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将於2007年1月8日起,於邮政总局集邮商店、港澳码头邮政分局、水坑尾邮政分局、国际机场邮政分局及通讯博物馆放置纪念图章,以供顾客作纪念盖印之用,为市民或游客留下其澳门『邮』踪,以作纪念。上述图章仅供作纪念用途,并不具任何邮政效力;请勿盖销於邮票上。使用者需注意若在邮票上盖上此图章,该枚邮票则当作废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