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今日(6月10日)发布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20年空气质素报告,报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近年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
整体来说,粤港澳推行的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措施已逐步改善珠三角区域的整体空气质素。监测网络于2005年11月启动。与2006年相比,2020年录得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的浓度年均值分别下降86%、49%和43%。虽然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两个监测因子在2014年9月才加入网络体系,但两者于2020年的年均值相比2015年也分别下降了16%和31%。另外,2020年的臭氧浓度年均值较2006年高27%,反映区内的光化学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种空气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见附表。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一直致力减少主要空气污染源的排放。粤港两地政府正进行《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以制订2025年及2030年的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目标/幅度。此外,粤港澳三地政府将开展为期三年(2021-2024年)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加强了解大湾区内臭氧前驱物的来源、臭氧的成因,以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的特性。
香港落实了多项涵盖海陆交通、发电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持续改善空气质素。在车辆排放方面,香港按车辆类型分阶段把首次登记车辆(柴油私家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继续淘汰老旧柴油商业车辆;并使用路边遥测设备加强管制汽油和石油气车的排放。香港特区政府已于本年三月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引领香港在2050年前达致车辆零排放的未来路向。在船舶排放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实施管制措施,规定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香港亦会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和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继续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此外,新核准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已逐步收紧至欧盟六期,与新登记道路车辆的排放标准看齐。
广东省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化工业企业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整治、全面提升各类污染源综合治理“三率”(治污设施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和实施敏感区、化工园区达标行动,以及实施部分工业锅炉和建筑陶瓷行业炉窑煤改气、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深度治理。车辆排放措施方面包括强化柴油车污染达标管理,加强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和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管理,在全国率先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夜间加油,减少燃油挥发影响。其他措施包括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研判气象条件状况、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污染物排放年度规律等情况,指导各地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澳门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施政方针的相关工作,从移动及固定空气污染源方面推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持续优化及提升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积极推广电动车的使用、持续推进管制及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研究,及监察燃料加注站的油气回收系统。规范化工制药业、发电厂及储油库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政法规于2020年正式生效,澳门将持续监察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同时,澳门已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监测网络由位于广东省、香港和澳门共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监测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以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并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污染趋势分析,和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公众可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https://113.108.142.147:20047),或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https://gdee.gd.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www.dspa.gov.mo)或地球物理暨气象局(www.smg.gov.mo)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