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08年8月28日市民日报报导一名偷渡疑人上庭后发难逃脱的事件,因该报导有若干谬误故本局作如下的补充∶ - 於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晚上7时许,一名巡逻警员在海港街国际中心附近截获一名无证男子,经带返警司处作进一步调查后。证实该男子是一名非法入境者,且有多次偷渡入境及被本局遣返中国内地的纪录。 - 於2008年8月25日下午2时许,两名警员将该非法入境者送往位於殷皇子大马路的初级法院审理,约下午3时半,当法院完成有关司法程序后将其交回本局作遣返程序,当警员欲将该男子扣上手铐并押解回警局时,该男子突然转身并把警员推倒在地上,乘混乱间逃脱,并越过殷皇子大马路向马统领围方向逃走,警员亦即时上前追截及报告上峰要求派员增援及协助搜捕,但终未能截获该男子。 - 当天由两名警员负责押解该名非法入境人士,并非如报告中所指的“当时押解疑人到法院的仅有一名警员”。押解嫌犯时,本局会安排适量的人手以免浪费警力。 - 该报导容易令大众误以为警方在押解嫌犯的过程中没有将嫌犯扣上手扣,而事实上整个过程中嫌犯均被扣上手扣,只是交给法院审理时才会将手扣除下,审理完成后押解回警局时才重新扣上手扣,本事件就是在该时刻发生。 本事件发生后,本局十分重视,除了提起调查程序,调查是否涉及人为疏忽外,亦会对押解嫌犯的程序进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