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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打击网络犯罪及自卫枪问题回覆议员质询


当局就打击网络犯罪及自卫枪问题,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和陈明金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时表示,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包括成立司法警察局资讯罪案调查科,以及有针对性地招聘和培养侦查网络犯罪的专业技术人员。 她表示,政府针对目前本澳关於电脑犯罪法律的空白开展了立法研究工作,冀能配合资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制定一部具前瞻性的打击电脑网络犯罪的法律;该项目已纳入《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预计今年内可完成草拟工作,并提上立法日程。 陈丽敏表示,法务局一贯致力透过多元渠道,向市民传播与大众息息相关的法律讯息,当中包括灌输有关合法使用互联网的内容。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回覆指出,至目前为止,警方暂没发现有人使用自卫枪械作为护卫他人的情况;若发现相关不当行为或违法性,将按法律处理。 他指出,自卫枪用途及规管的问题,根据法令第77/99/M号核准之《武器及弹药规章》,其中第27条中对於申请自卫武器准照的人士要求须符合个人的道德品行,及须从公民品德、刑事犯罪纪录、个人从事之职业及处身的特殊生活环境等多方面作出考虑,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才可获得使用及携带自卫武器的权利。若持有自卫武器人在使用自卫枪械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当性或违法性,治安警察局即会深入调查,按法律程序处理。此外,治安警察局一直分析研究和评估自卫枪之使用情况,在有需要时进行改进。 现时已退休的警员及执法人员使用及携带自卫武器的数据分别如下:司法官员(法院)现职54人、退休5人;海关分别为346和85人;治安警察局为1211和324人;司法警察局为227和14人;消防局仅4名现职者;监狱为72和20人;其他政府部门为111和14人;总数为现职者2025人,退休人士462人。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16/III/2007; 422/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