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质询有关培训课程时表示,特区政府每年都会增加资源拓展本澳职业培训工作,使本澳居民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竞争力。而在职业培训方面,除为本澳居民发展备用技能外,亦针对因社会发展而陆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提供转业培训机会,透过推行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提升劳动人口的知识和技能,使本澳居民可配合经济发展及人力资源市场的新形势,增强其竞争力。 孙家雄解释,由劳工事务局主办或与团体合办的培训课程,有关报名手续是通过专门的电脑系统处理,报名者均会获分配一「报名编号」,而该「报名编号」是由电脑系统根据报名时间之先后次序排列,一经输入报名编号,即无法作出提前、延后或更改;同时,有关机制亦能让市民随时对个人报读课程情况作出了解及查询。由此可见,报名轮候机制有着严格的监管。 他指出,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之培训课程设有两类,分别是「设有甄选机制之课程」及「不设取录门槛之课程」之入学安排。当局亦设有完善的查卷机制,报读者可以查询个人评分,了解不获取录的原因,甚或查阅个人试卷。 而结业证书发放期限有两种方式,若由当局印制并发出的,整个证书发放过程会在两个月内完成;而由合办机构自行印制的,则为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发出。并指出,发放学员培训津贴是每月月首按学员上月出席率情况,以计算学员津贴金额,经该局确认后,便会送到财政局作结算,待收到财政局送回结算单后,便会向学员即时发放。 另一方面,就立法议员高天赐质询本澳发生甲公司强行将全数近二百名本地员工转到乙公司事件,孙家雄在书面回覆中表示,质询中所提及的个案,因未能由此知悉有关转移员工的确实情况,究竟是属直接将雇员转移至另一公司,或是基於公司之转让而产生雇员转移的情况,故未能确实就此作出具体的解答;但是,有关员工倘认为是次转移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就此向当局作出投诉。 他指出,澳门居民根据《基本法》享有选择职业和工作自由的权利,有关公司员工完全可自愿选择是否与新公司建立工作关系,任何人亦无权作出干预;当然,倘有员工不同意转入新公司而被迫作出选择,当局在获悉有关事实的情况下亦将主动介入处理。然而,即使涉及公司转让等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新公司亦须与旧公司对一切於转移日到期之劳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有关雇员的各项劳动权益得以保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75/III/2008及5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