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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2021年度鼓励性基本款项名单公布


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首次合资格的9,008名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拥有人发放一次性鼓励性基本款项,过去已获发放有关款项者无权再获发放。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特区政府于2020年度财政收入大幅下降,没有录得预算执行盈余,故2021年没有条件进行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2021年度鼓励性基本款项名单今(16日)公布。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2021年1月1日仍在生,并首次在2020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帐户拥有人,其个人帐户可获注入2021年度鼓励性基本款项10,000澳门元,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满22岁;
  3.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因法定原因于2020年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帐户拥有人可提出声明异议,只需填妥相关表格,连同证明文件交回社保基金各服务点,事先并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https://account.gov.mo)取筹或预约时间。

居民可透过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获分配鼓励性基本款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