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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助力业界拓展零关税业务

新修订的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7月1日起实施

经上半年收集业界需求并进行共同商议后,内地与澳门双方同意对四项食品产品的CEPA货物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四类产品均为含可可的食品。由2019年至今,通过磋商机制成功落实的修订原产地标准共18项,有关修订为本澳企业创造更有利条件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

2019年实施的CEPA升级版《货物贸易协议》制定了修订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业界每半年可对货品提出原产地标准修订的诉求。由2019年至今,通过相关机制成功落实修订原产地标准共18项,涵盖肉食制品、坚果食品、含可可制食品、其他食用动物产品(例如燕窝、蜂王浆等)、中药材、调味品及医疗物品等,进一步配合本澳业界生产技术转变和生产规模调整,鼓励企业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将产品打入内地市场。

按修订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本澳企业可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申请,以便内地与澳门双方就有关申请进行磋商。经双方同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该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实施。

CEPA货物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至今年5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共签发6,872张CEPA原产地证书,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达11.6亿澳门元,豁免税款7,780万澳门元。产品主要包括覆铜板、纺织成衣、邮票、食品及饮料等。今年1至5月以CEPA输往内地的货物出口总值为3,540万澳门元,同比上升14.3%。

就修订原产地标准的相关详情,可浏览经科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DSEDTMACAU)或致电85972328 / 8597234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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