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现行《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禁毒法》”)规定,受规管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所载附表,须在遵守适用于澳门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国际法文书相关规则下,依循联合国机关通过的修改作出调整。
2020年3月,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决定将13种物质列作国际管制物质,其中10种物质尚未受现行《禁毒法》管制。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使本澳管制物质与国际社会、邻近地区接轨,以便更好地与邻近地区乃至国际社会同步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特区政府制订了本法案。
法案调整附表所载物质,新增10种物质列入受规管制度,包括9种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1种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滥用相关物质,可对身体造成各种的危害。
除调整附表外,法案并无增减原有法律条文,建议送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