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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格监管公用事业之营运


特区政府将会本着提高效率及更好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目标,对各公用事业相关合约届满时之经营权模式,按澳门发展之不同阶段所需作出相应的安排,而任何开放也需要循序渐进地因应社会之实况及市场之条件作通盘考虑。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振东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一直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执行对公用事业营运的监管,以确保公众的利益。 他表示,政府规定公用事业的年度帐目及相关营运资料必须每年对外公布,并透过不同渠道公开让公众知悉。 就开放公用事业之经营权,黄振东表示,相关经营合同届满之处理问题,已按序开展对日后之经营权模式的检讨及研究工作。他举例说,本澳两家公共巴士公司的公共服务批给合同於今年十月届满,就此特区政府在3月公布之《公共交通优化整治方案2008》谘询中,已提出了拟引入竞争机制,吸纳优质的公交营运者。 他表示,电力服务之有关合约亦将届满,对於日后本澳电力市场之运作模式,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并已筹谋有关工作;较早前委托了顾问公司就本澳的电力市场模式进行初步研究。 至於自来水服务方面,他指出日后之服务经营模式,亦将本着供水之稳定及服务质量为优先,并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进行研拟。公共电讯服务方面,黄振东指出,政府现时正进行修订检讨服务合同,为配合本澳经济急速发展对电信业带来的需求增长,会作出探讨及研究。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46/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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