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自6月11日星期三起连续十日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公开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选民登记册》,利害关系人可作查阅并对倘出现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展示的时间为6月11日星期三起至6月20日星期五,每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因此,该局本星期六、日(6月14日和6月15日)继续为查阅登记册的自然人选民和法人选民服务。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任何选民,包括已领取《选民证》的选民,仍有责任查阅《选民登记册》。行政暨公职局指,展示《选民登记册》旨在让曾办理选民登记的居民有机会亲自检视有关登记册以确认自己已经被登载在《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以参加相关的选举活动;本年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有本年5月31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且正式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并获接纳登记的选民资料。利害关系人得因应《选民登记册》内的资料倘存在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并透过声明异议要求该局进行覆核和修正。 《选民登记法》还规定,已作选民登记的法人,自6月11日星期三公开展示《选民登记册》起可向行政暨公职局申请发出载有该法人所属社会利益的代表社团或组织名单的《法人选民登记册证明》。为方便有关申请,有关法人的代表可亲临该局索取相关的申请表。 行政暨公职局还提醒选民,《选民登记法》第十八条规定已登记的选民应更新个人资料,尤其是常居所和身份证明文件的资料,因此,如果选民当初办理登记手续后曾搬家,便应主动通知行政暨公职局,以便日后可被分配在常居所附近投票。如果选民未能确定自己当初申报的资料是否准确和更新,只需亲临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并出示智能身份证,便可即时查知自己的资料,并即场提出更新资料的申请。 居民如对选民登记的手续及程序,或选民登记册的展示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选民登记服务热线(电话:89871704)或与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电话:28321321)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