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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一建筑项目批给的回应


就仔柯维纳马路一兴建中建筑项目,土地工务运输局指出,有关建筑计划政府是依法进行审批,其覆盖率及容积率等方面都是符合行政指引,至於楼宇高度亦是合符航空安全条例的标准。
项目符合现行法规
位於仔西南部柯维纳马路靠近小潭山山脚的一个楼宇建筑项目,有关发展项目於二零零四年提出初研方案,其后於二零零五年土地承批人提出新的建筑计划,但仍维持土地的商住用途。鉴於仔居住人口增加和高度集中在中部,自西湾大桥启用后,仔西南部的交通日渐繁忙,社会对整治柯维纳马路一带交通网络以及改善周边泊车条件的诉求亦与日俱增;政府希望透过优化西南部的交通条件、居住和营商环境,从而改变目前仔人口过度集中在中西部的不平均分布状况。另一方面,考虑到土地承批人所提出的新建筑方案符合政府上述的规划理念,而该建筑项目所处区域周边非处於世遗保护区,亦非受特定规划条件限制的区域,因此,政府在审批该建筑项目时,是依照《都市建筑总章程》、《防火安全规章》、以及确保航空安全的第233/95/M号训令(航空役权)等相关规定和行政指引,来制定发展项目建筑物的高度。经各有关部门详细分析后,政府於二零零六年透过运输工务司长长第133/2006号批示批准新的建筑方案。
项目两年前已公布规划
为了向公众介绍政府有关仔西南部的未来规划,从而收集社会意见,土地工务运输局早於2006年8月举行“柯维纳马路的有关规划方案”的新闻发布会,当时亦包括该发展项目地段及周边的规划介绍。
另一方面,就关注的城市中出现“屏风效应”和“热岛效应”等问题,现行建筑法规除了控制楼宇高度外,还规范塔楼的设计、其形状、与公共街道的距离、塔楼之间的距离、塔楼窗洞的距离等,有关规范都会减低上述效应,而政府在日后构建城市规划体系中亦会作出考量及关注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