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当局在审批酒店项目工程时,需要考虑多项因素。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当局在审批酒店项目工程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建筑条例与法规、城市发展、经济及社会发展、其所在地段及地段的本身条件、与周边地段规划是否互相协调、相关道路网的配合、公共汽车及计程车站的设置、停车位的数量、绿化区、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条例等。 她又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审理中的新酒店场所开业申请共6宗。若申请均获批准,合共可为市场供应客房1,450间。此外,以2006年旅游业的数据分析,全年入住酒店的人数占所有访澳旅客总数的两成一,因此酒店客房的需求仍然有增长的潜在空间。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66/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