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重申,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於特区任何法院作出的确定裁判,尤其是终审法院的终局裁判,行政当局均予以尊重。 他指出,任何人士,包括受有关司法裁判影响的人士如对司法裁判不服,可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循司法途径提出申诉,行政当局不得亦不应以何任措施妨碍任何人寻求司法救济。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80/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