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今(23)日对1名入境时隐瞒14天内曾到过广州市越秀区的本澳居民实施强制隔离,并呼吁居民入境时如实申报旅居史及配合本澳现时的各项入境防疫措施。
卫生局今日接获举报,指一名人士曾于6月2日至11日到广州市越秀区就医,但其澳门健康码却为绿码,怀疑该人士入境澳门时没有申报曾到广州市越秀区,以规避卫生当局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经调查,该人士为长居于珠海的澳门居民,于6月11日由广州返回珠海,今(23)日经横琴口岸入境澳门时没有在澳门健康码中申报曾在14天内曾经到过广州市越秀区的事实。
鉴于5月下旬广州市出现当地传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预防新冠病毒在澳门社区传播,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要求由6月6日18时起,对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或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据此,卫生局决定对该澳门居民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将向检察院检举其违法行为。
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应如实作出健康申报,违反者可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卫生局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试法,入境时如实作出健康申报及配合各项入境防疫措施,以防新冠病毒在澳门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