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当局揭发一名外地雇员入境本澳时,使用他人健康码以逃避防疫措施的规管,随即向检察院作出检举。检察院经调查后,对涉案外雇提出控诉,案件将依程序适时移送初级法院排期审理。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嫌犯在入境澳门时因出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已过有效期,且无法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故未能入境澳门。惟嫌犯之后却要求他人向其传送非其本人的健康码截图,并使用该健康码意图再次入境澳门,最终被驻守入境口岸的卫生当局检查人员识破,从而揭发事件。
针对嫌犯涉嫌逃避防疫措施导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的规定,检察院对嫌犯作出“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六个月徒刑或科处最高六十日罚金。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区政府采取多种防疫措施,包括入境本澳须持有特定期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从特定地区入境本澳须于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倘违反卫生当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可科处最高二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
资料显示,自2021年1月至6月中旬,检察院以《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提出控诉的案件有九宗(含本案),另有五宗待决。
在提出控诉的其他八宗案件中,计有四名本澳居民以及四名分别来自内地、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旅客共八名嫌犯被提出控诉;当中,五宗案件涉及违反医学观察的规定,包括没有依照指示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医学观察,又或在医学观察期间擅离指定的观察地点;另有三宗案件涉及未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娱乐场的情况。
现时,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然严峻,为保障本澳的卫生安全,检察院呼吁市民大众及旅客严格遵守特区政府订定的各项防疫措施,齐心合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和社区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