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职业税豁免额增加 税款代扣应调整


2008年度的职业税优惠,除了如往年继续减收25%的税款外,豁免额亦由原来的95,000元提高至120,000元。 上述税务优惠主要给予在职的雇员(本地或非本地人员),以及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但由於雇主有责任为雇员代扣职业税,而豁免额的提高对代扣税款的金额会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雇主要留意,为雇员代扣税款时,应根据新的豁免额作出相应的调整。 职业税的计算方式主要是按照雇员的工作收益,并根据《职业税规章》第七条所载的税率表来计算。过去,当雇员的月薪超过10,556元或散工的日薪超过422元,雇主就需要为雇员代扣税款。今年,随着税率表内每级可课税收益有所调整,因此,该表已不适用於2008年度的职业税计算。 由本年1月1日起,当雇员的月薪超过13,333元或散工的日薪超过533元,雇主就需要为雇员代扣税款。为了准确地计算雇员的职业税,雇主可以使用财政局编写的职业税“模拟计算”程式或新制订的“职业税计算法”参考表去计算税款。 上述“模拟计算”程式及“职业税计算法”参考表已经上载於财政局网页(www.dsf.gov.mo),欢迎市民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