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委员於2002年3月至8月期间在本澳进行了的机动车辆尾气究, 根据该测试结果与邻近地区的排放标准作比较,以评估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当中发现二冲程电单车不合格率为最高, 达58%,四冲程电单车不合格率则为24%。 澳门特区政府为改善本澳之空气质素, 对立例取缔二冲程摩托车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 早在2002年12月的2003年之施政方针中便阐明了将探讨取缔二冲程摩托车。2003年12月在2004年之施政方针中明确了将制定相关法例, 逐步取缔二冲程摩托车。2005年2月就草案的内容,向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第一次书面谘询。2005年12月就草案的内容,向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第二次书面谘询。2006年12月在2007年之施政方针中再次明确取缔二冲程电单车的行政法规草案已经完成,预计在2007年将会颁布,以控制新进口摩托车尾气的排放标准。2007年6至12月在6月世界环境日、及后各种公开场合以及京都议定书适澳活动中,多次重申表明了将有关规范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尾气排放的草案将於短期内进入立法程序。2007年12月在2008年的施政方针中再次重申了将订定新进口摩托车的尾气排放限值,并将逐步取缔废气排放量较高的摩托车进口。2007年12月22日就法例中采纳更高的排放标准事宜, 以书面方式知会业界。同时在2008将於1月10日向业界举行了说明会,再次阐明政府将在短期内禁止销售二冲程摩托车以及对新进口摩托车引入更严格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政策。2008年2月初相关部门曾多次与业界举行沟通会议,并采纳了业界的部份要求及意见,对有关之法例草案内容进行适度调整和放宽,以平衡对环境保护的目标、社会改善空气质素的诉求、业界的利益。2008年2月15日有关部门亦再次向业界介绍并解释了该法规的实施及手续细则,包括提交存货及已订购车辆资料之期限、认可实验室以及声明书等资料。 澳门特区政府在经过以上多次在施政方针中阐明、重申以及协商后,据我们所取得之资料,绝大部份业界对取缔二冲程摩托车的进口问题均予重视,并履行改善空气质素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政策之推行,引进环保表现较佳的摩托车种而非大量进口即将被淘汰的二冲程摩托车,因此在行政法规生效的生效,对绝大部业界造成的影响有限。同时,根据所得之资料个别进口商在去年入口二冲程摩托车的数量与较早年份比较出现不寻常的情况,实乃基於其本身之商业决策及考虑。而澳门特区政府基於保护环境以及改善本澳空气质素之理念,不排除研究协助把其存货出口至外地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