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上周五(1月18日)下午3时至6时半假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内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研讨会。是次研讨会由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兼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常设委员冯文庄法官主持,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长张新民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先生,以及国家法官学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刘汉富先生来澳担任主讲嘉宾。研讨会以普通话进行,并辅以葡语同声传译,特区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律师、实习律师及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共八十多人出席。 是次研讨会覆盖三个专题,包括“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启发”、“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的难处及经验”,以及“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评介”。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启发”的主讲嘉宾张新民先生,毕业於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审判监督庭第八合议庭审判长。他同时为国家法官学院聘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官协会理事,北京市刑法学学会常务理事,人民法院出版社特邀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据他介绍,最高法院於自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权以来,至今只有三百八十馀天,现阶段论其对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啓发,只能是初步的,仍有待通过继续的实践去考察、论证和发现。总括而言,他认为,无论是收回死刑覆核权或是其他涉及中国刑事制度发展的改革措施,都必须符合三个原则,即必须树立在宪法和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的理念;必须遵循刑事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上坚持发展;必须坚持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上完善发展。 主讲“民商事涉外案件的调查取证的难处及经验”的刘汉富先生,於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并於德国明斯特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现任国家法官学院商法教研室副教授,为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方面的专家。他在研讨会上介绍了内地司法机关针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所使用的各种取证途径、证据的采用与认定的考量原则、法律适用问题,并探讨司法协助对涉外调查取证工作的帮助及局限性。 “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评介”的主讲嘉宾胡云腾先生,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起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现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的组织工作。据胡云腾先生介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是指综合运用现代系统论、控制论和资讯理论的理论成果,采用数学模型的技巧和电子电脑技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审判经验而开发出来的数位化软体。他表示,中国大陆地区对电脑量刑辅助系统软体的研究开发工作最早开始於80年代中期,其中尤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对100个罪名开发出的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最爲着名。在法院的审判实践应用上,法官可借助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来检测、校正自己的审判工作,确保准确量刑,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及法院的审判效率。不过,该类系统的开发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还处於探索阶段。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希望透过举办上述研讨会为特区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的实习员、律师界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人员提供一个汲取内地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机会,协助他们了解内地在实施法律改革措施及处理具体法律问题或诉讼案件时所面对的困难与挑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本澳与内地的法律人员之间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