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就联生工业邨批地问题,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中指出,於一九七五年,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政府以租赁制度及免除公开竞技方式批给一幅面积337,220平方米(后纠正为326,805平方米)、位於路环、邻近大湾的填海土地,兴建工业及社会设施,同时获承诺另外批给一幅土地,兴建住宅用途的「卫星城市」。 於一九九三年,基於公共利益及因应澳门的工业转型,澳葡政府批准调整工业邨计划。通过有关修改,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总面积152,838平方米的十五幅地段归还政府使用,作社会设施及基础建设用途,另将总面积118,315平方米的七幅地段无偿转让予联生工业邨有限公司(现名为澳门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其资本全部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用作纳入联生工业邨范园。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须负责执行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关的集体设施。 同时,根据批给修改合同,批予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为55,652平方米,分为十四幅地段,当中十二幅用作住宅/商业用途,一幅用作写字楼/商业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级酒店用途,有关土地批给期限於二零零零年届满,土地承批人只有约七年时间完成上述十四幅地段的利用,并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体设施。 事实上,基於项目规模庞大而需要大规模的银行融资、当年又经历了九三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九八亚洲金融风暴、回归前治安不稳及寻找填海物料一度出现困难等客观问题,导致承批人无法於短短七年时间内履行批给合同的规定。 然而,虽然承批人未有进行上述地段的利用,但已执行工业区及住宅区的填海、建造供排水网,包括泵水站、电力网,包括公共照明、周边道路、绿化区、植树及扩阔石排湾马路等工程,有关工程费用达澳门币三亿多元,另承批人亦已支付澳门币二亿多元的溢价金,故未计及融资费用,其总投入资金已超过五亿元。 贾利安表示,基於限制批给进展的种种环境因素,政府最终考虑、按照过去类似个案的解决方法,在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宣告有关批给失效后,透过支付新溢价金的方式将该土地重新批予联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规划方面,上述土地位於石排湾联生工业邨旁,石排湾马路东侧,於一九九三年已获批准转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给并不涉及任何规划用途的变更。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24/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