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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监局回覆立法议员质询


博彩监察协调局强调,特区政府对核定博彩业毛收入及博彩营运公司须付博彩税款有一套完善、严密、现代化和行之有效的监察系统,特区政府的博彩税收不会因汇兑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出现少收的情况。 博监局局长雪万龙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澳门博彩营运公司的博彩毛收入中绝大部份为港元,同时长期习惯以港元缴交博彩税,当收到以港元支付的博彩税收后,澳门金融管理局会按照1港元兑1.03澳门元的固定汇率转为澳门元,并交财政局存入特区库房,因此,特区政府库房所收纳的博彩税款从来没有因汇兑问题而出现少收的情况;而博彩营运公司以港元缴付博彩税项,亦是一种有利於增加特区政府外汇储备的做法。 在统计数据上,为回应社会的诉求,避免公众对澳门博彩业毛收入及博彩税项的实收情况出现误解,博监局自2007年7月份起公布的博彩数据,已把当中涉及的港元兑澳门元汇率,由过去采取简易计算方式的1比1汇率,一律调整为1港元兑1.03澳门元计算,而更新的博彩数据可追溯至2002年。同时,统计暨普查局亦因应在其发布的官方统计刊物内更新博彩业毛收入数据。 至於质询提及的博彩资料透明度问题,雪万龙表示,博监局已按季度定期发布博彩业毛收入总额及各类博彩项目收入、相互博彩及彩票投注额、各种幸运博彩方式的毛收入、幸运博彩承批及转批给公司之赌台、摇彩机及弹子机数目、澳门娱乐场数目等资料,而统计局及财政局亦按季或按月定期公布博彩业毛收入、博彩税收等有关数据,相信相关资料可及时和相对满足社会需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85/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