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和劳工事务局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和梁庆庭有关税务减免措施及物业管理员培训的书面质询。 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回覆时指出,特区政府非常关注澳门居民置业时所面对的财政压力,为减轻置业人士所承受的压力,行政长官在2008年财政年度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在2008年内,凡未拥有不动产(包括工商业及居住单位)的澳门永久居民於购买不动产(仅限於居住单位及车位)时,可豁免首三百万澳门元的不动产转移印花税。有关豁免印花税的措施於本年度一月起执行,属2008年度实行一系列短期税务减免措施之一。 劳工局局孙家雄在回覆中提及,该局自2004年开始积极为物业管理业从业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以全面改善及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至2007年6月期间,共开办了30期「物业管理员初级培训课程」,结业人数达1,057人;14期「物业管理员中级培训|课程」,结业人数464人;两期「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课程」,共有80人接受培训,其中第一期40名学员已全部结业。劳工局除会继续开办相关课程,亦计划为物业管理业推出职业技能证明制度,让从业员考取技能认证,提升竞争力。 每一项职业培训课程均有既定的目标及对象,故此,每一课程均订定了不同的入学资格,以促使课程能够达致预期的效果,这亦是确保培训资源妥善运用的重要措施。 另外,特区政府在公共部门的外判清洁及保安服务订定了最低工资制度,并於去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但有关制度纯属政府行为,而私人企业订定服务的薪酬条件乃属商业行为。在旅游博彩业的带动下,可能一些行业直接受惠,然而部份行业的大多数中小商号在营运上仍然处於困难的境地,特区政府为平衡社会的整体需要,暂时未有考虑对清洁及保安服务两个行业全面引入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关注这次在政府外判服务推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成效和定期作出检讨。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66/III/2006、355/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