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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今(九)日出版的特区公报刊登第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出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委任以下人士为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白丽娴、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张翠玲、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代表黄善文、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沈颂年、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谭俊荣、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陈秀英、行政暨公职局副局长杨俭仪,以及王浦劬、石立炘、米健、何欢颜、 林明基、柳智毅、马志毅、马善才、梁庆球、陈伟民、刘伯龙、潘志明、邓安琪、萧志伟和谢顺利。上述成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并於批示公布翌日起生效。 根据第18/2007号行政法规,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主席,行政法务司司长任副主席,行政暨公职局局长和行政现代化厅厅长分别担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代表一名;政府各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各一名;法务局局长;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行政暨公职局的一名副局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 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谘询组织,其宗旨是就政府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提供意见。委员会现时共有28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