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次修改中,有关修订文本亦对简化审批流程以及完善工程的监管机制等提出了修改建议。
精简工程审批程序
为了令服务进一步便民,文本建议精简审批程序,当中就建议业权人可透过「一站式」申请街道准线图和地籍图;此外,亦建议按各专业计划的规模和面积调整审批期限,以及建立一套有效的电子资讯系统,为发出工程准照和监察等工作提供资讯等,藉透过推行行政电子化和无纸化,增加审批程序讯息透明度,有助行业的发展和便利市民。
现行法例只对楼宇的结构安全有五年保养期,修订文本建议增加外墙、防水、供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等质量保养,建议上述工程之保养期为五年,装修工程保养期则为两年,小组认为,明确保养期,可清晰维修权责及提高工程之施工质量,以回应居民的诉求。 完善工程监督机制
谘询文本建议简化工程动工、施工及监察的申请手续,同时建议扩大指导工程技术员及建筑商的权责,以保证工程质素,并认为取消由政府签署工程记录簿(石屎簿)的程序,改为局方以抽查方式,结合工程所有人递交工程月报和施工记录资料的方法进行监察,能有助简化行政程序。此外,工程监督篇内亦增加对不符合核准计划的工程的处理方法;明确业权人的义务及有价值财物的处理程序;订明工程准照的失效、延期及重新发给的条件和申请期限;补充和完善竣工图、工程竣工检验申请的要件。 对违法建筑商加重处罚
由於现行法规对违法建筑商惩处的罚款额偏低,谘询文本建议按违规严重性和种类,增加对违法建筑商惩处罚款,由一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并将由相关委员会分析“停牌”的可能性;另建议增加对违反楼宇保养、维修、改良命令的处罚方式;调整对未有入伙纸(使用准照)而使用或被不当使用的楼宇、单位及共同部分的处罚。 谘询期至明年二月一日
为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内容,令修订后的《都市建筑总章程》的内容更具操作性,配合社会发展需要,土地工务运将於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收集社会各界对谘询文本的意见,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职局的资讯中心地下,或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地下索取谘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www.dssopt.gov.mo)下载。 若对谘询文本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於2010年2月1日前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电邮到durdfs@dssopt.gov.mo;或传真至8597 7348;若以邮寄方式,请寄:澳门马交石炮台大马路32-36号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 ( 信封面请注明 “《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修订版谘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