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与澳门自来水签署新供水服务批给合同,新合同加强了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主导性、建立了评核机制、强化了监管权限从而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亦增加了节水政策的因素,有利未来供水事务和节水工作的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今(30)日下午四时於特区政府总部多功能厅进行《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水公共服务批给之合同》的签署仪式。合同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与自来水董事总经理张展翔代表双方签署。 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陈启明、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宋彦斌、港务局局长黄穗文、澳门自来水董事苏文晋、政府驻澳门自来水代表黄文涛、澳门自来水执行董事范晓军见证了签署仪式。 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水服务批给期将自2010年7月8日起延长20年,至2030年7月7日。为了鼓励市民节约用水,新合同取消了最低收费,以回应社会大众的诉求及期望。 此外,新合同生效后特区政府将直接向内地购买原水,水公司则需向政府缴付「水资源费」,同时水公司的收费类型亦受到合同的限制,以便政府对水公司的整体盈利进行监管,把水公司的收入维持在合理的水平。透过以上的规定,政府在公共供水服务上的主导性及监管力度将大大加强,市民的利益亦可得到保障。 港务局局长黄穗文表示,为了确保在未来20年内本澳供水服务可以保持在良好的水平,强化政府对供水服务的监管,新合同增设了由政府主导的中期评核制度,并可引入第三方评核。评核范围包括供水服务质素、用户满意度、管网水流损率、违约情况等因素。如果水公司最终评核为不合格,政府可解除批给合同。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合同增加了相应的罚则,水公司如未能切实履行批给合同内的规定,将会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亦大幅调升到现时的2至13倍。 为长远保障本澳的供水服务质素及安全,新合同中亦规定水公司在供水服务中必须配合本澳的水资源规划管理政策。政府将照实际情况,根据《澳门节水规划大纲》的内容对供水服务进行调整,配合政府将澳门构建成节水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