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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时起取消对曾到广东省广州市或佛山市有关区域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荔湾区或佛山市南海区、盈康包装有限公司宿舍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广东省: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机场和福永码头);
  • 东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镇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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