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六条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认定20名参选人因存在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事实而无被选资格,拒绝接纳5个参选组别名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此表示坚决支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立法会议员应符合的最基本标准,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是维护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职责所在,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职责所在,是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职责所在。
认定部分参选人无被选资格,不影响澳门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影响澳门居民的言论自由,也不影响澳门居民对特区政府施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区政府将继续严格按照基本法和澳门法律的规定,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支持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保持澳门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