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于今(16)日期限前共接获3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将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选管会将对所有异议作出决定,并会在决定作出后透过张贴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全部被接纳的候选名单之总表。总表公布后,候选名单受托人可就选管会对异议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