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治安警察局完善通报机制确保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重申,治安警察局一向对传媒的采访活动提供相应的便利,主动及适时通过传媒如实向社会公布讯息,以确保新闻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权。 治安警察局在执行警务行动时,会因应实际情况的需要,考虑以不同的方式将有关该局工作范畴的资讯透过传媒发布;并在不影响行动执行及传媒工作者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警方均会配合传媒的采访工作。 为此,当局在两年前开始以手机短讯形式,将该局接报的事件通知传媒,以便其进行采访的工作;为配合传媒的工作需要,当局最近亦加设了一供传媒查询的电话,藉此增加传媒与该局的沟通渠道。 另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社会工作局一直透过家庭服务、儿童及青少年服务以及社区服务三方面推动护儿工作,并在2006年成立了「澳门防止虐待儿童会」,为本澳社会服务界引入外地经验,开展保护儿童预防受虐及受性侵犯等维护儿童权益的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家庭生活教育及生命教育的培训,现正积极筹设各类家庭服务中心,期望教育市民重视家庭的健康发展,关注儿童免受伤害。 对於处理受性侵犯儿童之个案,政府相关部门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紧密合作机制,当有怀疑个案出现,将随时转介并处理那些处於危机状况下的家庭或个人,尤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性侵犯之儿童等,以提供即时的心理评估、辅导及生活庇护等措施。 陈丽敏表示,由於设立儿童保护资料库的工作牵涉个人资料保护的问题,特区政府需进行有关的可行性研究,令到有可能发生虐儿、受性侵犯的个案可以尽早被识别,预先筛选出部份高危的个案加以监察,藉此加大对处於危机的儿童提供保护的力度。 此外,警方在处理涉及性犯罪个案的过程中,依法必须首先要保护受害人的个人私隐和司法保密,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用隔离受害人、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由女警专责案件的调查、照顾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等方法达到,尽量避免事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当局亦充份理解社会对该类案件的关注和重视,尽可能在案件证据充份和确保受害人私隐权的情况下,将典型的案例向外公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84/III/2009及22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