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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驳回三份候选名单提出的异议


对于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已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经分析后,选管会认为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并有充分事实证明相关参选人曾作出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选管会驳回该三份异议。

选管会于今(21)日通知上述的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有关决定,并于下午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张贴载有全部被选管会接纳的候选名单总表。根据选举法规定,有关候选名单受托人可于上指总表张贴日后一日内(7月22日),就选管会对异议所作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按全部被接纳候选名单之总表所载,直接选举的候选名单为14组共128名参选人;间接选举方面,5份候选名单共12名参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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