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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进行《消保法》普法工作 介绍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

消委会向中总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9/2021号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为让《消保法》更顺利实施与执行,消费者委员会循序渐进开展普法工作,日前为澳门中华总商会介绍《消保法》。

《消保法》涉及层面广泛,消委会在《消保法》颁布后将就消费者的权利及责任、经营者的义务等规定,分阶段向消费者、经营者进行普法工作,并将邀请各界社团及商会协助推广《消保法》,以期达到更大的普法效果。

提醒经营者要做好准备

消委会日前与中总领导层会晤,就《消保法》涉及经营者须遵守的规定作出详细及实例介绍,并邀请中总向其辖下会员推广《消保法》,让经营者在法律实施前做好准备,切实遵守各项规定。

中总配合及支持“消保法”

中总副理事长黄国胜表示,澳门以“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作定位,保障居民及旅客的消费权益至为重要,该会将配合及支持《消保法》的实施,而出席的代表包括了零售及服务业界,在听取相关介绍后会向辖下各行业商会予以推广。

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全职委员梁碧珊及投诉咨询组职务主管欧永棠;中总副理事长黄国胜、副理事长何佩芬、会务顾问梁显达、常务理事劳灼荣及张健中、理事李居仁、曾佐威、谢家铭、梁颖秀等出席是次会晤及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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