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江苏省、四川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5日10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荣乐社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庄上自然村、或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秣陵街道殷巷社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及庄上自然村,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荣乐社区;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