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市民透过仲裁机制解决纠纷,藉此纾缓司法机构的积案压力,也可以使私人的民商事纠纷迅速解决,令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陈丽敏指出,现时澳门共有四个仲裁机构,包括了澳门消费者争议仲裁中心、保险及私人退休基金争议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以及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其中前两个爲政府自设的。在短期内,特区政府更将成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专门解决常见的楼宇管理纠纷。对於梁庆庭建议将四个仲裁机构综合爲一所仲裁中心,陈丽敏表示各个仲裁中心的职能以及所处理的争议的性质不相同。再者,不同的仲裁中心在仲裁员的组成、收费等方面亦有不同的规定。考虑到不同仲裁中心的运作均有其本身的专门性和独特性。因此,维持各个仲裁中心分开运作的方式较爲适宜。 陈丽敏又指出,爲解决本地仲裁员及调解员经验不足的情况,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除举办各类的法律专业培训外,亦推展与仲裁、中介、调解有关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藉此提升本地业界的水平。政府过去一直都有向市民推广仲裁制度及各个中心,令本澳市民了解仲裁制度、认识仲裁制度的优点,从而增强市民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及信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2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