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下午5时25分至43分,“学社前进”、“新澳门进步协会”和“民主昌澳门”三个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先后就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于7月20日作出的决议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随即对案件进行分发。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终审法院对有关提交候选名单的所有上诉作出独一的合议庭裁判,因此,裁判书制作法官作出批示,决定对三宗案件合并作出审理,同时对曾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规定参与相关异议程序的候选名单受托人作出通知,以便愿意时作出答辩。
终审法院办事处于7月23日向“学社前进”、“新澳门进步协会”和“民主昌澳门”三个候选名单的受托人作出了通知,相关候选名单受托人可于收到通知后一日内,针对其他候选名单受托人提交的上诉请求作出答辩。由于7月24日和25日为周六、日,故答辩期于7月26日结束。三个候选名单的受托人于7月26日下午5时23分至34分先后提交了答辩。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终审法院于上述答辩期限届满后五日内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