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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31)日零时起对曾到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或重庆巿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及重庆巿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1日零时起,所有7月24日或之后曾经到过重庆巿江津区双福街道、7月2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或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或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

1.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2. 江苏省:

  •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西湖社区;
  • 南京市(全市);
  •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7月25日或之后);

3. 辽宁省:

  •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荣乐社区;
  • 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街道 (7月25日或之后);

4. 四川省:

  • 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
  • 成都巿青羊区光华街道或高新区石羊街道 (7月25日或之后);
  •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 (7月25日或之后);

5.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7月17日或之后);
  • 常德市(7月17日或之后);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 (7月25日或之后);

6.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7月25日或之后);

7. 重庆巿: 江津区双福街道 (7月24日或之后);

8. 珠海市: 和7月25日珠海市诊断感染者有共同轨迹者。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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