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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第335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消费者委员会新出版的《澳门消费》刊登“2021澳珠两地婴幼儿润肤霜联合比较试验结果”,同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澳珠合作抽查20款婴幼儿润肤霜均合格

因应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互动消费频繁趋势,大湾区消费者组织加强联合抽查产品,协力为大湾区构建更具信心及更为安心的消费环境。

澳门消委会与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作,公布澳珠两地婴幼儿润肤霜联合比较试验结果的报告,20款婴幼儿润肤霜全部样本均通过中国对化妆品规定的安全标准,包括符合6种重金属、苯氧乙醇等6种或会导致刺激婴幼儿皮肤的防腐剂、41种糖皮质激素;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相关标准。

以上报告以及相关的选购“消费提示”详细刊登于第335期的新一期《澳门消费》。

专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可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2021号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相关普法工作将循序渐进向消费者及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

新出版的《澳门消费》介绍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下,重点在享有取得商品及服务的必要资讯、可向经营者索取收据,以及在订立“远程订立的合同”、“商业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与“预缴式合同”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等权利,消费者透过有关介绍将可更深入认识自身的消费权益。

“消费提示”预防跨境网购争议

澳韩消费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投诉个案相互转介及分享维权信息。

为预防澳门消费者因跨境网购K-pop等相关商品发生争议,这一期《澳门消费》转发一则来自韩国“消费提示”,提示内容由韩国消费者院发出的维权锦囊及提供各种跨境投诉的途径。

其他内容包括介绍消委会第二季进行的各项工作及举办的活动,报导内地已于4月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其颁布的目的及执行措施,消委会藉有关的报导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以实际行动来响应消委会“珍惜食物 拒绝浪费”的呼吁。

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新一期《澳门消费》,亦可亲临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消委会办事处、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以及于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澳门消费》。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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