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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联同廉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3)日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向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及其他人士介绍《立法会选举法》中关于竞选宣传、竞选宣传活动通知、举办或参加具福利性质非竞选活动的申报义务等规定,并进行交流,以加深相关人士对该等法律规定的了解,以免违法违规。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选管会委员黎裕豪、廉署助理专员欧阳湘、选管会委员高炳坤及廉署顾问冯伯恩出席了上午举行的工作会议。

唐晓峰在会议上表示,按选举法规定,自昨(2)日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总表公布后,至8月28日竞选活动期开始前,此段期间为禁止宣传期;任何人,尤其是候选名单、其受托人和候选人,均不可在禁止宣传期内以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会依法被处罚。在竞选活动期内(8月28日至9月10日),也要严按选举法及选管会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竞选宣传。

他呼吁,选管会第1号和第2号指引都有关于竞选宣传和违法宣传的明确规定,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和候选人须加以注意。他强调,选管会、廉署及治安警察局等会严格按照选举法,共同执法。

欧阳湘提醒各候选人及法人应按法律规定,就非竞选性质的福利活动进行申报,违反申报义务会被处罚,往届选举已出现因违反申报义务而被处罚的例子。她强调,如福利活动涉及竞选宣传,就可能构成贿选罪。

她又指,截至8月1日,廉署已进行超过4千次巡查行动,往后会加大巡查及监督力度,坚决打击贿选及其他选举违法行为。廉署呼吁各候选人、其团队及其支持者洁身自爱、守法循规、共同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及廉洁的氛围下进行。

会议上,行政公职局选举技术辅助处处长张锡联与廉署顾问冯伯恩先后就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法人和候选人的申报义务作出详细讲解。

工作会议后,选管会举行抽签仪式,以确定各候选名单在选票上的排序。抽签结果已张贴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及上载至选举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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