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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涉嫌纵火被羁押


日前,一名正处假释期间的七旬男子涉嫌在佑汉区的商场及大厦走廊纵火,警方已将其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本年七月三十日凌晨时分,有人先后在佑汉区某商场的店铺门口及附近一大厦的走廊纵火,造成相关场所的货物、设施及电器等遭受损毁。警方经调查后迅速查获嫌犯,经调查发现,嫌犯曾于二零零九年因触犯多项纵火罪及盗窃罪被判处实质徒刑,今年五月获假释。

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64条第1款a)项规定及处罚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别危险行为罪”立案侦查,相关罪名一旦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三至十年徒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倘行为人于假释期间明显违反假释条件或再次犯罪而被判刑,其假释将被废止,之前未完成的刑期须继续执行。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尤其嫌犯过往曾触犯同类犯罪的前科纪录且正处假释期内的恶劣情节,为防止嫌犯逃离澳门、继续进行相关犯罪活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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