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时起,终止经第11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的即时预防状态。 民防行动中心 2021年8月10日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