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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晚9时起取消曾到辽宁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和重庆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26/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和重庆巿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13日晚上9时起,取消曾经到过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成都市、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福建省厦门市(包括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广东省珠海市(和7月25日珠海市诊断感染者有共同轨迹者)或重庆巿江津区双福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或其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

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2.江苏省: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西湖社区、宿豫区陆集街道;

南京市;

扬州市;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盱眙县;

3.四川省: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

4.湖南省:

张家界市(7月17日或之后);

常德市(7月17日或之后);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7月25日或之后)、石峰区、荷塘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峒河街道、古丈县默戎镇墨戎苗寨;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宁乡市城郊街道;

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

5.湖北省:

黄冈市红安县永佳河镇、团风县;

荆州市沙市区;

荆州高铁站 (7月27日13时至16时);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江夏区纸坊街道、江夏经济开发区;

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团林铺镇;

6.河南省:

郑州市;

商丘市的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庄社区;

驻马店市的遂平县灈阳街道、西平县柏城街道、正阳县;

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

7.海南省:

海口市龙华区、高新区云龙产业园、琼山区云龙镇;

8.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9.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10.山东省: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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