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撤销法务公库》行政法规草案。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优化部门架构和职能,减少行政成本及提升效率,特区政府制定《撤销法务公库》行政法规,撤销法务公库,并将公库原有对登记及公证机关、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及若干委员会提供财政支援的职能转至法务局,原有的收入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财产则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此外,在公库聘用的人员将转入法务局,由公库征用的人员改由法务局征用。 特区政府将不会因该行政法规的生效而增加财政负担。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