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28/2021号行政法规《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规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持续改善澳门的空气质素,特区政府加强规管重点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经前期研究及公开咨询,考虑到澳门设有锅炉的工业及商业场所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因燃料质量或缺乏适当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引起黑烟排放问题,对周边环境及居民构成影响。因此,特区政府制定《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法规。
法规订定设有锅炉的工业及商业场所须符合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有关场所的锅炉排放黑烟时间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局将负责监察法规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相关场所违反法规,将科处相应罚款。
另外,环保局在法规生效前会持续与业界进行普法和交流,以确保日后法规之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