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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长办回覆议员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回覆了立法议员高天赐两份书面质询。 黄传发在回覆中表示,为保障本澳道路畅通,引入科学技术管理,政府逐步在主要道路路口装设视频摄影机,以便监察交通情况。有关事项较早前已知会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交通监察系统分别由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负责安装、维护和使用。所有摄录内容均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对该系统的使用,已制定了相应守则。拍摄所得内容约保留六个月,除非涉及刑事侦查或其他违法事件,且必须经监管机关批准,始可翻查或调用。 黄传发在回覆另一份书面质询时表示,澳门监狱无论1999年前或后,所聘请来澳担任狱警职务的外籍人士,均曾於其所属国家接受军事人员训练,且大部分人员还具备在军队服务的经验,此外,上述人员还需要通过监狱的严格甄选。 监狱在1999年前已有100名尼泊尔籍人士担任狱警。回归后,监狱也曾就是否保留外籍狱警作研究。考虑到澳门地小人多,人与人关系密切复杂,而且根据防患於未然的管理方针,避免再次发生回归前的混乱状况,同时若改变现时运作效果良好的系统架构,不排除可能构成监狱内部保安上的危险,亦浪费了长期投放的资源与努力,更有可能影响整体公共利益,所以维持一定比例的外籍狱警人员,协助本地狱警执行职务,保障监狱的正常运作,是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的。 回归后,监狱人力资源长期紧张。狱方曾多次进行本地狱警招聘都未如理想,而且即使在招考中合格,能够经过各阶段训练并通过考核,最后就职成为狱警,淘汰率也相当高,例如2006年招聘了89人,最后只有21人成为狱警,2007年招聘的63人中只有33人成为狱警。 此外,外籍狱警亦陆续出现离职的情况。1999年有100名尼泊尔籍狱警,但至2009年已陆续有56人离职,虽然狱方在2006年曾派员到尼泊尔进行招聘,惟因当地政局问题,只能招聘到14人。其后狱方与越南政府联系,经越南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协助下,在2008年招聘了23名越南籍狱警。监狱是依法进行有关的招聘,并会派员到当地为投考人进行体检、体能测试、笔试以及面试等程序,经严格甄选以确定他们具备担任监狱保安范畴工作的专业技能,符合法律法规,当中绝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 在2009年12月,外籍狱警有81人,占总狱警人数18%,而2000年1月外籍狱警有100人,占当时总狱警人数26%。 维持监狱的正常运作是狱政管理的首要任务,而狱方是按照法律并在符合实际情况需要下,聘请一定比例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来澳担任狱警工作,以辅助澳门本地狱警,保持监狱的正常运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149/IV/2010、158/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