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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有关出入境管理及学历认可的书面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及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分别回覆了立法议员区锦新及陈伟智的书面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关於内地人士持有多次往返澳门之证件事宜,据澳门治安警察局了解,质询中所指人士多数是持3个月多次往返的「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治安警察局作为一个执行机构,须依法执行出入境管理工作,而现行法律及法规对他们每天多次往返珠澳两地的行为并没有作出限制。因此,他们有权利每天多次往返珠澳两地。 治安警察局与内地公安机关一直有通报机制,若有证据显示有相关人士在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必定会向有关方面作出通报。 关於澳门特区政府有意要求某些国家的国民必须事先取得签证方可入境的事宜,鉴於此属一项全新措施,需详细策划及研究,目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已与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共同有序地进行了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当进展,可望於本年下半年实施,届时将会向公众发布有关详情。 另外,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素梅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於是否须设立由政府和学术机构组成的学历及资历评审组织,特区政府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会因应社会发展和需要,总结经验,慎重研究可行方案。 目前本地区的医生、核数师、工程师、会计师和律师等涉及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认证执业制度,具有一定公信力和认受性。社会工作认证制度的研究亦接近尾声,旅游学院自2001年开始陆续展开一系列国际或本地区认证课程或前期计划,订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进行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也取得一定成绩。特区政府对各领域专业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持开放态度,愿意听取各方意见,并审慎予以研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105/IV /2010,104/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