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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组织性配戴某些颜色口罩 才会视作有竞选宣传意图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留意到近日网上有言论指出,在冷静期(9月11日)和投票日(9月12日),任何人于公共地方戴上某些颜色的口罩均属违规宣传。选管会澄清有关言论并非事实,并强调只有具组织性配戴某指定颜色的口罩,又或口罩印有某些标志或编号,其意图是明显引导公众投票予某一候选名单时,才有机会构成违法行为。

例如一批为数不少的人士于公共地方同时出现,并且有组织地一同戴上与某候选名单直接相关的颜色口罩,该批人士就可能有意图为某候选名单作竞选宣传;如这种情况发生在冷静期或投票日,就有机会构成违规宣传,选管会和相关部门将作出跟进。

市面上出售的口罩颜色多样,有个别人士配戴颜色特别的口罩在公共地方出现,实属正常,并不可能因此就视之为竞选宣传。此外,在同一空间,有多人同时配戴如白色、粉绿色等一般颜色口罩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不足为奇。

选管会重申,在冷静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违规宣传,包括不应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选名单序号数字、名称、简称或标志,可以明显识别某候选名单的服饰、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则有机会构成违法宣传。至于配戴某些颜色的口罩,则只有在具组织性及有明显宣传意图时,才有可能被视为违规宣传。

选管会呼吁,公众不应误信谣言及传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并在投票日戴好口罩前往所属投票站,共同防疫,踊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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