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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倘有重覆违反指引规定的情况,选管会有权取消有关候选名单继续使用场地的资格。

至于音响宣传车,必须按选管会指引订定的时段运作,即使已停止音响广播,于晚上11时后亦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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